串通投标涉案工程标的达3.5亿元
为承包工程,以过后赐与好处费为商定,伙同他人相互通同投标报价。昨日,鹿城查察院以涉嫌通同投标罪对郑某、庄某两人提起公诉。该案的工程标的合计达3.5亿元,是我市比来几年来最大年夜一起通同投标案。
郑某,49岁,温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2007年2月26日,温州医学院从属第一病院迁建工程土建1标段在网上公开招标。郑某得悉后,前后与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即庄某和苏某、刘某、宋某(均另案措置)等人筹议通同投标,并许诺事成后赐与好处费。
以后,郑某别离跟进围该工程的由庄某、苏某、刘某、宋某等人挂靠的几家修建工程公司肯定投标报价范围,接洽串标。庄某等人遵循郑某肯定的投标报价,制作各自挂靠公司的标书介入投标。对自行决定投标报价的公司,郑某也经由过程各种路子获得其报价,而掉队行围标。是以,在介入投标的11家公司中,郑某实际上直接或间接节制此中9家公司的投标报价。
同年6月14日,附一医工程1标段开标后,介入串标的一家扶植团体股分有限公司以人夷易近币1.1余亿元的报价中标。但因该公司拒尽将工程承包给郑某,郑某遂向该公司索要300万元人夷易近币的补偿,并分给介入通同投标的朋友及其他人员。此中,庄某分得95万元人夷易近币,其他人别离分得40万元至10万元人夷易近币不等。
别的,温州医学院从属第一病院迁建工程土建3标段也于同期公开招标,郑某一样与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通同投标,末了以人夷易近币2.4余亿元的报价中标。过后,郑某分给介入串标的鲁某、黄某等人(均另案措置)好处费80万元至10万元人夷易近币不等。
郑某曾于2005年11月15日因犯通同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案发后,公安构造已从介入串标并分得好处费的其他投标人处追回部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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