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处长受贿345万终审判15年
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处长潘正祥,在职期间利用卖力招标工程的机遇,教唆其弟以他人名义给本身注册了甘肃干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前后收受分成款341万余元,并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2010年4月8日,潘正祥犯贪污罪和纳贿罪被酒泉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讯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宣判后,潘正祥以其行动不构成贪污犯法为由提起上诉。2011年4月20日,记者得悉,省高院审理后对潘正祥贪污一案作出“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情回放
现年64岁的潘正祥退休前担负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到处长,2009年初被省纪委“双规”,由省查察院移交到酒泉市查察院窥伺,2009年7月7日被酒泉市查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纳贿罪批准拘系,2010年1月26日,此案由酒泉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证,2006年3月,当时还在任的潘正祥想在退休后以小我名义从事风电相干财产,便教唆其弟潘玉祥以他人名义给本身注册了甘肃干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初,省发改委打算对瓜州县大年夜梁、向阳及玉门市三十里井子等三个风电场项目举行招标,潘正祥利用卖力此项事情的便当前提,以发改委的名义与外埠一家招标公司的经理张某商讨相做事件时,请求该招标公司从收取的招标费中给付部门分成款。张某流露表现同意,两人商定了分成比例。后因为干净能源公司还没有展开业务,潘正祥又将其弟潘玉祥名下的兰州润杰商贸公司定为接管分成款的公司。
2006年6月,瓜州和玉门的三个风电场的招标项目被正式拜托给上述招标公司。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遵循事前商定,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分两次向兰州润杰商贸公司的账户汇进分成款361万多元。该公司收到这笔分成款后出具税务发票,上缴税金19万多元,残剩341万多元分成款则留在了该公司账户。2007年9月,已退休的潘正祥授意潘玉祥与一家公司合风格电项目,擅自将341万元分成款调用。
另查证,2003年至2005年的2年期间,潘正祥前后7次接管4家企业卖力人的各种“好处费”和可贵物品,折合代价43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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