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出台“八不准”规范领导干部招投标行为
克日,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八不准”,对领导干部介入招投标行动举行范例,实现“由最初领导干部亲临招投标事情向领导干部一概不插手招投标,直接实行招投标向拜托招投标代庖署理机构实行招投标”的二个转变,有用地促进招投标事情的公允公开公道,有用地保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环节不犯或少犯弊端。
详细内容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权柄或职务影响,采纳任何体例背规干涉干与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的亲属、后代及其配头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统领的地区及统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不准将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为不招标;不准将必需公开招标的项目背规批准或决定为约请招标;不准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候紧急和保密、应急工程等来由规避招标;不准干涉干与、把持招标投标活动中代庖署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肯定或中标结果;不准授意、教唆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利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出产厂家、供应商;不准滋扰、限定、拦阻招投标监督法律部门事情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背纪背法案件。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向招标投标买卖办事中心派驻了专门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举行驻场监察和定点监察,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背纪背法行动举行严峻查处。通常背反上述划定的领导干部,要遵循构造法度先予褫职,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划定从重或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