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追讨工程款 收受贿赂12万 宝鸡金台区委原副书记张光宇被判10年
记者克日从宝鸡市查察院得悉,宝鸡市金台区委原副书记张光宇在其担负扶风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代人讨要修建工程欠款,收受贿赂12万元,被宝鸡市人夷易近查察院备案查处,日前经宝鸡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
查察构造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扶风县一家修建公司经理为催要扶风县人夷易近病院的修建工程欠款,找到时任扶风县常务副县长、卖力县当局办和城建等事情的张光宇,请求其调和剂决,前后送给其人夷易近币12万元。张光宇均予以收受,将此款用于小我装修住房和采办家具,并多次请求扶风县人夷易近病院卖力人要及时给付工程欠款,后扶风县人夷易近病院分3次付出了工程欠款150万元。
宝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张光宇身为国度构造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便当收受贿赂12万,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讯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