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五人串标被起诉
摘要:据悉为了获得衢州市污水措置厂二期工程中某些设备的采购权,江苏人曹某、卢某等五人通同投标,日前,记者从相干部门得悉,3月20日该案由衢江区公安分局移送查察机关审查告状,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划定,曹某、卢某、张某、吴某、钱某五名犯法嫌疑人以不法获利为目标,彼此通同投标报价,侵害招标人好处,其行动已构成涉嫌通同投标罪。
往年5月18日,衢州市污水措置厂筹建办公室发布了衢州市污水措置厂二期工程――同化池、纤维转盘滤池设备采购的招标通知布告,预算价为700万元。犯法嫌疑人曹某借了两家公司的天资,和本身公司的天资一路介入投标,但该次投标成果因投标人投诉而被废标。
两个多月后,衢州市污水措置厂筹建办公室再次发布招标通知布告,预算价仍为700万元。犯法嫌疑人曹某、张某还像前次一样,借天资与本身公司的天资一路介入投标。经第一次投标后,二人经犯法嫌疑人吴某和钱某的挽劝,开端“合作投标”,并由犯法嫌疑人卢某(张某公司的营业员)谈具体的合作事项。
8月27日,颠末这五人的“合作”和“组织”,11家公司介入了投标。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划定,曹某、卢某、张某、吴某、钱某五名犯法嫌疑人以不法获利为目标,彼此通同投标报价,侵害招标人好处,其行动已构成涉嫌通同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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