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小我:
按照《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编制》(扶植部令第150号)的划定,我省决定展开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1、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经由过程2012年及之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测验,并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此中2012年之前的合格人员打点初始注册时收集系统需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实”);
(二)延续注册:需延续注册的人员总计29人,详见下表:
孙翊
聂萍 王云飞 张弘 余咏 薛玉玲 丁昌海 行沛 张芝丽 田雄伟 陈颖 祁振坤 张云武 唐培武 朱益平易近 陈金华 肖泽春 吴健咏 彭虹 徐铭 陈忠明 马仲刚 赵振荣 刘云 王光涛 刘泽俊 胥文华 鲍绍辉 田广强2、提交收集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延续注册的人员应遵循《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编制》(扶植部令第150号)的有关划定,经由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治理网”(http://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治理系统”进行收集申报,此中,初始注册人员需新申请用户名、暗码信息并登岸小我系统(延续注册人员则直接输进昔时申请初始注册时的用户名、暗码登岸并填写相干信息),网上申报的内容(如相干证书、证实扫描件、工作经历、事迹、继续教育培训环境等)必需上报完全。
(二)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度住房和城乡扶植部审核。
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近两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实;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实需登录:云南省扶植工程造价信息网继续教育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cost.com);
4、受理时候及联系编制
(一)受理时候:2012年4月8日至4月19日。(请务必按规按时限及上述要求提交相存眷册的收集及书面材料,过期提交者,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打点;延续注册的按相干划定其注册证书(章)掉效。)
(二)联系人:胡 鹏
(三)受理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尺度定额处119室。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尺度定额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