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成“提款机”项目经理受贿领刑
提要:中铁二十五局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河湛项目经理韦海疆利用职务便当,收受包工头的贿赂59万元,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韦海疆有期徒刑7年,充公财产20万元。
据查询拜访,韦海疆在2006年11月至2009年5月,利用构造、批示河湛线I标段工程扶植施工的职务之便,在分包工程、拨付工程款和材料款等过程中,不法收受多名包工头的好处费:
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经韦海疆安排或同意,包工头邓某前后以小我或桂林某岩土公司名义,与河湛项目部签订相干劳务分包条约和工程劳务承包条约,承包施工长岭公路立交桥、莲塘口公路立交桥等工程。邓某经由过程银行转账的体例,送给韦海疆好处费10万元,感激对方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
2006年,揭某以广东廉江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名义,与河湛项目部签订运输石头、河沙的和谈。随后,揭某和兄弟分多次送给韦海疆好处费36万元,感激对方在计价、结算等方面赐与的关照。
2007年4月,韦海疆安排包工头黄某承包黎湛线河唇至湛江段的部门工程,黄某以挂靠南宁某修建工程劳务公司名义,与河湛项目部签订《劳务协作施工和谈书》。2008年春节前,黄某送给韦海疆现金10万元,感激对方在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
2006年以来,包工头刘某以南宁市某修建工程劳务公司或廉江市某建材厂的名义,承包施工黎湛线河唇至湛江部门土方、路基等从属工程,他前后送给韦海疆好处费3万元,感激对方在计价、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赐与的关照。
2012年3月,韦海疆自动向自治区查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投案,照实供述悉数纳贿究竟并退出悉数赃款。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韦海疆犯纳贿罪罪名建立;鉴于自首,具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情节,悉数退赃,决定减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