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揽工程 重庆三男子带9家公司串标被刑罚
日前,经巫溪县查察院提起公诉,巫溪县法院以通同投标罪对三名须眉判处相应科罚。三名须眉为了揽工程,带着9家修建公司举行通同围标投标,侵害其他投标人好处,被人举报。
据巫溪县查察院的办案查察官介绍,陈云是巫溪人,他的远房叔父陈朋是重庆某修建公司老板,邹星是陈朋的司机。公诉构造控告,2011年8月10日,巫溪县招投标办公室将巫溪县烟草公司办公楼项目招投标挂于网上,欲对外履行招投标。陈云得知后想承建此工程,但对投标不懂行,他找到住在沙坪坝区的远房叔父陈朋,筹议投标的事。
陈朋长期在修建范畴打拼,有多年履历,本身也中过标。他找到业务接洽较多的9家有资质的修建公司,请求介入该项目标围标,这9家公司均承诺。陈朋还安排驾驶员邹星详细把持围标事件。
陈朋请人做了这9家公司投标书的商务部门,以节制9家公司的工程报价,又请人做了投标书的技术部门。标书做好后,邹星交文印店打印,然后随陈云到这9家公司别离盖印,并给每家公司4000元材料费。
邹星将陈云交给他的90万元别离汇到围标公司(每家公司10万元),作为介入投标的包管金。陈朋还找到此次招投标的代庖署理公司详细包办人,商定事成后以该项目标1%赐与背工。
9月4日,陈云、陈朋、邹星带着9家围标公司的代庖署理人来到巫溪,陈云付出邹星4万元,统一安排吃住行等。第二天下战书,招投标开端。此中一家修建公司顺利中标,陈云获得了该工程扶植权。
不久,经人举报,通同投标败露。9月尾,陈云、陈朋、邹星被抓获回案,日前,巫溪县法院以通同投标罪判处陈云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惩罚金4万元;陈朋、邹星犯同罪,别离被判惩罚金4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