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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层层转包 施工人员工伤认定遭“波折”

2014/1/8 中国图纸交易网 MaiTu.CC 【字体:

关键字:监理动态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资料审核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摘要:2011年3月24日,一施工人员在干活期间,因掉慎摔下导致腰椎紧缩性骨折等危险。以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须承担工伤补偿责任的建筑公司不服气,向本地当局提起行政复议,以后又状告劳动部门要求撤消工伤认定。几经挫折,本地当局和法院均认定施工人员的工伤补偿责任应由建筑公司“买单”。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 施工人员工伤认定遭“波折”
工程层层转包应防备劳动法令风险

  律师称,此案警示一些施工企业在层层转包工程中,要寄望防备劳动法令风险。而劳动者碰着上述环境,也要勇于走法令法度往保护本身的权益。

    雇工摔骨折人保局认定工伤:

  简君请傅平在8#楼四楼冲刷墙面时,因脚手架方料断裂,傅平从四楼摔下,导致腰椎紧缩性骨折等危险。新余市人保局根据有关划定认定傅平在该变乱中所受危险为工伤

  新余市仙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尧公司)觉得本身很冤,不大白“尽不相干”的工伤补偿责任何故要本身承担。

  事务源于仙尧公司将工程转包:

  该公司承包新余信达·丽城项目8#楼工程后,将部门工程分包给卢军,卢军则将8#楼外墙贴砖分包给简君等九人,而简君等九人又将外墙砖刮缝项目分包给敖军、傅华。敖军、傅华在施工过程中雇请了傅平、陈小某、陈三某,接管其监督、治理、安排、发下班资。

  2011年3月24日,简君请傅平在8#楼四楼冲刷墙面时,因脚手架方料断裂,傅平从四楼摔下,导致腰椎紧缩性骨折等危险,于当日进院医治,6月29日出院。昔时7月27日,傅平向新余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新余市人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后者根据有关划定认定傅平在该变乱中所受危险为工伤,于2012年3月12日向仙尧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傅平出了变乱如何找公司?”仙尧公司觉得傅平找错了处所:

  仙尧公司不服,对新余市人保局的工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而后,新余市当局保持了新余市人保局的工伤认定。对此,仙尧公司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觉得新余市人保局的工伤认定背反法定法度,且合用法令弊端,要求撤消其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用工主体单位担责:

  仙尧公司作为有建筑施工天资的企业法人,在全部工程的层层发包中,是唯一具有效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该当承担傅平的用工主体责任。一审法院觉得,新余市人保局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责。而傅平受简君雇请,在仙尧公司发包的工地上受伤事实清晰。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以下简称“原劳动部通知”)第四条划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效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天然人,对该组织或天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效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觉得,仙尧公司作为有建筑施工天资的企业法人,在全部工程的层层发包中,是唯一具有效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该当承担傅平的用工主体责任。

  按照最高人平易近法院行政审讯庭[2009]行他字第12号答复的精力,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法度中,对傅平与仙尧公司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予以认定,是依法行使权柄的行动,其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令阃确,法度合法。2012年11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遵循有关划定,认定仙尧公司的告状来由不克不及成立,不予撑持。法院判决保持新余市人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

  在发包、招用事实清晰,“原劳动部通知”有明白划定的环境下,可直接确认公司与傅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实不需要经由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加以确认。是以,所作工伤认定法度合法。

  一审宣判后,仙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中,仙尧公司上诉称,新余市人保局在傅平未按法令划定供给劳动关系证实材料的前提下,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且对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未尽奉告义务,未奉告不服认定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告状刻日,属法度背法。仙尧公司觉得,公司与傅平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人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弊端。并且人保局按照“原劳动部通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属于合用法令弊端,该当合用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侵害补偿案件合用法令若干标题问题标诠释》相干划定。按照该“划定”,敖军、傅华与傅平之间应属雇佣关系。

  是以,仙尧公司觉得原审讯决认定事实不清,合用法令弊端,要求依法撤消原审讯决,撤消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新余市人保局觉得,仙尧公司与傅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劳动部通知”就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层层分包的遍及现象拟定的,涵盖了各类发包层次。在新余信达·丽城项目8#楼施工工程的层层发包中,该公司是唯一具有效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傅平只要被此中一个分包人招用即与该公司产生劳动关系,该当由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新余市人保局觉得,因为层层分包关系的存在,傅平不成能供给与仙尧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但该公司对工程被层层分包及招用傅平的客不雅事实予以承认。

  在发包、招用事实清晰,“原劳动部通知”有明白划定的环境下,可直接确认公司与傅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实不需要经由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加以确认。是以,所作工伤认定法度合法。二审法院觉得,仙尧公司觉得本案必需先经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的上诉来由不成立,不予撑持。新余市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未严格按国务院社会保险(安心保)行政部门拟定的统一样式书写,且未奉告当事人不服认定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告状的刻日,存在瑕疵,但其实不影响公司依法行使诉讼权力。是以,仙尧公司觉得该工伤认定法度背法的上诉来由不成立,不予撑持。

  工程层层转包应防备劳动法令风险:

  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时,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包管金中设置必然命目标用工风险包管金,商定该包管金的用处和返还编制,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肯定的用工风险。据体味,建筑施工范畴遍及存在如许的现象,即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天资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将部门或全数施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乃至不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我国劳动法令轨制所要求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有甚者是直接向小我(俗称“包工头”,非劳动法令轨制所划定的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转包、分包。工程经层层转包、分包后,一旦面对变乱危险,劳动者常常不知若何往认定工伤。

  “是以,一些劳动者碰着上述环境,常常感应束手无策,怠于经由过程法令法度往保护本身的权益。”曹澄清称,法院的上述判决并不是纯真出于对劳动者的出格关照,而是有根据的。法院的判决能使当事两边处于划一的法令地位,也能有效地按捺用人单位的侵权行动。

  “此案也警示一些施工企业在层层转包工程中要寄望防备劳动法令风险。”曹澄清暗示,起首要选择合法项目承包编制及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尽可能避免背法分包和不法转包、尽可能不采纳挂靠编制分包扶植工程,并严格避免选择天然人作为项目承包人。在选择组织或单位为项目承包人时,严格审查其是不是具有承揽相干项目标天资。

  其次是重点加强对项目承包人的用工治理。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时,不但商定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用工带来的劳动法令风险和平易近事法令风险、商定施工企业是以被究查经济责任后的追偿权,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包管金中设置必然命目标用工风险包管金,商定该包管金的用处和返还编制,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肯定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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