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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绿色”交易“灰色” 温州一园林科长被判刑 |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4/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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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绿化是美化城市、晋升城市品位的首要工作,乐清一***综合法律大年夜队园林绿化科科长却操纵治理城镇绿化养护工作的权力,背地里弄“灰色”生意,收受园林公司贿赂款16万元,大年夜煞城市风光。日前,浙江乐清法院判决该科长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杨某,47岁,原系乐清市柳市镇人平易近当局城市治理综合法律大年夜队园林绿化科科长。首要工作职责是城镇绿化养护治理,和相干绿化工程的监管、验收、审核、决算等。包含工作施工过程中填土填方的厚度、宽度,莳植苗木的距离,苗木的种类、直径大年夜小,莳植苗木的成活率。工程结算终了后,还要在以后1-2年内监督开辟商对其所承建的绿化工程进行养护、治理,包管苗木在此后1-2年内的成活率。验收单凡是都是由杨某填写出具,供给给带领审核核准。在工程发包方面,假定市里或镇里决定了某个绿化工程,凡是也都是由他先拟定这个工程的绿化方案和发包代价,以后带领再按照他出具的方案商讨具体发包方案。当然具体的发包方案不属于他的职责范围,他没有介入,但他手头权力也不小,足以让园林公司的老板唯其极力仿照。 苏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年夜部门绿化工程属于杨某的工作负责范围,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林某其为了获得杨某的持久关照,也为了感激他在所承建的大年夜量绿化工程项目上的关照。于2008年、2009年农积年底均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杨某5000元,合计10000元,杨某均予以收受。林某还千方百计撮合与杨某的关系,多次乘伴随杨某到绿化工地放哨之机,在放哨途中以“汽油费津贴”的名义送给其财帛,总计3万元。 2010年4月,杨某伴侣让其辅佐联系一家绿化公司对其宁波的一个厂区进行绿化清算,林某知道这个环境后就乘机鼓舞杨某把这个项目接过来,暗示本身愿意辅佐杨某做这个工程,然后再将赚来的钱以工程盈利款的名义送给他,杨某暗示同意,因而就从伴侣处把这个工程接过来交给林某承建。工程完结后,林某于2010年年底到杨某家中,以“工程盈利款”的名义送给杨某80000元现金。而全部工程,杨某只是居中介绍,没有介入合伙或合股。 2011年,杨某还收受了郑某、虞某等报酬感激其承建绿化工程赐与的关照而送的现金和超市购物卡等价值40000元的购物,案发后,杨某向乐清市人平易近***退赃款10万元。 乐清法院觉得,杨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人平易近币160000元,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考虑到杨某能主动退赔赃款,认罪、悔罪立场好,赐与从轻惩罚。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追缴其犯法所得16万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