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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4000万绿化工程 17人伙同串标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11/21  文章录入:admin

      日前,临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通同投标案,周某等17名公司老板“齐聚”法庭,因妄图不劳而获之利,收受俞某、许某、孙某、陈某付出的串标费,金额从1000元到25万元不等,以后相互通同投标报价,侵害投标人好处,此中徐某仅拿到5万元,也换来一纸判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

      临安市查察院控告,2011年3月,俞某、许某(均已讯断)为确保中标某行道树种植工程,积极与介入报名的其他50家单位获得接洽,付出给被告人周某等人控标的每家报名单位3到45万元不等的串标费,拿到串标费的单位或小我均摒弃该工程的投标或遵循俞某、许某等人定好的代价介入投标。后该工程由俞某、许某等人控标的公司中标。

      同月,孙某、陈某(均已讯断)为顺利获得某行道树种植及山体播绿工程施工承包权,付出给被告人周某等人控标的每家报名单位2到4万元不等的串标费,拿到串标费的单位或小我均摒弃该工程的投标或遵循孙某、陈某等人定好的代价介入投标。后该工程由孙某、陈某控标的公司中标。

     2011年9月3日,被告人杜某自动到公安构造投案,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被告人周某等17人伙同他人经由过程贿赂等不法手腕,与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报价,侵害投标人好处,情节严峻,其行动均已构成通同投标罪。判处周某等17人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5到12个月不等,并惩罚金3000到1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