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中秋节,他都会上门给他人送钱;得知他人岳父往世,也要赶往奉上1万元……重庆某路桥扶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菫事长、法定代表人杜某不是在扶贫济困,而是为揽工程拿钱贿赂。30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领会到,杜某因犯单位贿赂罪被判缓刑。 法院查明,2009年初,该路桥公司借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的资质,介入渝湘高速洪酉段路面工程的招投标。为了可以或许经由过程资格预审,杜某约包某(时任重庆高速公路团体有限公司北方扶植分公司总工办主任)在旅店见面,请包某帮忙检察投标材料后,送给包某现金3万元。 同年,该路桥公司预备借一家公司的资质介入渝湘高速洪酉段房建工程的招投标,杜某请包某帮忙,并流露表现中标后会感激包某。不久,该路桥公司如愿承建到了洪酉段房建工程HFJ1条约段。过后,杜某将GFJ条约段工程背规让渡给高某赢利200万元。2009年***月的一天下战书,杜某在包某家小区门口,将100万元“红包”送给包某。 据悉,2009年5月及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杜某为感激包某在工程施工中的帮忙,又前后两次向包某贿赂29万元。在向包某贿赂的同时,杜某还向时任重庆高速公路团体有限公司北方扶植分公司副总经理濮某贿赂30万元。 2009年元旦、春节,2010年元旦、春节和2011年春节,杜某为了和濮某弄好干系,总计送给濮某5万元。 除向包某、濮某贿赂的数额而言,杜某还向重庆市交通打算勘察计划院事情人员喻某贿赂。2006年上半年,路桥公司承建了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N3条约段工程后,通太重庆市交通打算勘察计划院途径二室主任喻某,将该工程庙坝大年夜桥桥墩的计划由空心薄壁墩改成实心圆柱墩。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杜某送给喻某现金1万元。
2008年,杜某得知喻某岳父往世的消息后,送给喻某1万元。2006年中秋节、2007年春节、2007年中秋节,杜某又到喻某的办公室每次送给喻某5000元钱,总计1.5万元。 往年11月29日,万州区查察院以路桥公司、杜某犯单位贿赂罪为名,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控告,2007年以来,杜某为了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中攫取不合法好处,多次向国度事情人员包某、濮某、喻某等人贿赂,总计170余万元。 万州区法院克日审理觉得,该路桥公司为攫取不合法好处,赐与多名国度事情人员财物170余万元,情节严峻,构成单位贿赂罪。而作为公司菫事长的杜某多次以单位的名义实实贿赂,其行动也构成了单位贿赂罪。但鉴于其志愿认罪,且退出不法所得,有悔罪表现等,可对其从轻惩罚并宣布缓刑。 法院作出一审讯决:路桥公司犯单位贿赂罪,不法所得200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并判惩罚金60万元;杜某犯单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