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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招投标受贿 两官员“中标”下马 |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1/1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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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湾区人夷易近查察院昨天向媒体通报,原洞头县交通局副局长方某、原洞头县大众资本买卖中心副主任曾某因纳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下半年,洞头县五岛沿线霓北中学至桐岙段景不雅工程即将招投标,乐清人刘某等人找到时任洞头县大众资本买卖中心副主任的曾某,请曾某对其挂靠的10家单位插手招投标予以帮忙。 曾某利用职务便当,明知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单位插手投标系背规,仍让刘某挂靠的10家单位顺利经由过程报名考核,同时,还接洽时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及开标评委的方某帮忙。 方某案发时系洞头县交通局副局长,2008年任洞头县打算扶植局副局长、洞头县市政工程扶植批示部副批示。受曾某嘱托,他利用职务便当,帮忙刘某挂靠的10家单位中的7家顺利经由过程了资格预审。 刘某等人随即将7个投标资格转卖赢利,在曾某家中以“干股”名义送其现金12.3万元。2008年年底,曾某到方某办公室送其现金3.1万元以表感激。 办案查察官觉得,在刘某投标一事中,曾某收纳贿款,构成纳贿罪;同时又拜托方某帮忙,过后送给方某贿款,构成贿赂罪。按照刑法,曾某的行动构成在一个犯法目标安排下实行的连累犯法,遵循惩罚较重的划定科罪惩罚,曾某构成纳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