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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国土局副局长蹲班房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21  文章录入:admin

    金昌市中院克日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原金昌市国土资本局副局长蒋世荣有期徒刑11年

     在办理地盘出让手续及地盘复垦整理项目过程中,原金昌市国土资本局副局长蒋世荣利用职务之便,纳贿、索贿共43万元。金川区人夷易近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蒋世荣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被告人蒋世荣不平提起上诉。克日,金昌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办理地盘出让 副局长索贿23万

  现年54岁的蒋世荣,曾任金昌市国土资本局副局长。2007年,金昌某商贸公司在办理地盘出让手续的过程中,该公司经理孟某、副经理刘某等人向蒋世荣提出,希看蒋能帮忙,尽快办理地盘出让手续,并承诺给蒋好处费。而后,刘某在公司经理的安排下,按蒋世荣的请求将10万元存进银行卡。地盘出让手续办理终了后,在蒋某催促下,刘某又送给蒋世荣3万元现金。2007年初,甘肃某环保公司总经理林某找蒋世荣帮忙办理地盘出让手续期间,蒋世荣提出要20万元好处费。

  招标纳贿败露 自动投案交代

  2008年6月,金昌市国土资本局构造实行金川区柴湾滩地盘复垦整理项目。在柴湾滩地盘复垦整理项目标工程招标过程中,蒋世荣等人使甘肃某工程公司以107万余元的代价,顺利中标该项目工程第一标段。在工程完工前,蒋世荣收受从该工程公司项目部账户上提取的现金10万元。

  2010年初,金昌柴湾滩项目招标过程的腐败行动败露。随后,蒋世荣到金昌市纪委投案,自动交代了该起犯法究竟。案发后,蒋世荣退缴赃款10万元,查察构造拘留收禁赃款10万元。

  法院一审讯决 纳贿罪判刑11年

  金昌市金川区人夷易近法院一审觉得,被告人蒋世荣身为国度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法收受他人贿赂且部门为索贿,为他人攫取好处,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蒋世荣自动投案,且有自首情节。鉴于被告人蒋世荣退缴部门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是以,法院讯断,被告人蒋世荣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拘留收禁在案的赃款20万元予以充公,未退回的赃款23万元持续追缴。

  自称告贷上诉 供应伪证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世荣不平提起上诉。蒋世荣觉得,其在柴湾滩项目招标过程收取的10万元系小我告贷,不属纳贿,请求从轻惩罚。

  对此,金昌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终检察明,一审讯决认定蒋世荣纳贿43万元的犯法究竟清晰,其提出小我告贷10万元的上诉来由,经查,该款是蒋世荣索要的工程“利润”,事发后,蒋世荣唆使他人供应伪证,诡计包庇该笔纳贿的究竟,其上诉来由不克不及建立。是以,法院终审讯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