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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宁明一个体工程老板付好处费拿项目获罪 |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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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获得不合法好处,广西宁明县一个别工程老板赵某付给老乡几万元“好处费”拿到工程项目。日前,广西宁明县人夷易近法院依法认定赵某犯贿赂罪,判处免予刑事惩罚。
赵某是广西全州县人,来广西宁明县做买卖多年,厥后干起了工程承包。2003年8月,赵某得知宁明县水产畜牧奇迹局部属单位畜牧场要扶植一栋宿舍楼,即找到时任宁明县水产畜牧奇迹局局长熊某(另案措置),赵某知道熊某也是桂林人,因而套老乡干系,提出要承揽畜牧场宿舍楼扶植项目,后经熊某决定同意,赵某得以顺利承揽该扶植项目。到2004年7、8月份时,为感激熊某在承揽畜牧场宿舍楼扶植项目时对本身的关照,赵某拿人夷易近币20000元到熊某的家送给熊某。在该工程开工不久,赵某又得知宁明县水产畜牧奇迹局边疆州里兽医站尝试室五个扶植项目即将发包,便找到熊某请求承建这些项目。经熊某决定同意,赵某又顺利承揽了五个边疆州里兽医站尝试室的扶植项目,为了流露表现感激,同时便于今后结算工程款,赵某又送给熊某好处费人夷易近币40000元。 宁明县人夷易近查察院以涉嫌贿赂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后,宁明县人夷易近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人赵某目没法律国法公法,为获得不合法的好处,赐与国度事情人员财物合计人夷易近币60000元,其行动已构成贿赂罪。2011年10月14日,宁明县人夷易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